唐僧與孫悟空爭當“話事人”、林黛玉“倒拔垂楊柳”……一段時間以來,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對經典影視作品進行“魔改”的視頻在網絡平臺涌現,荒誕離奇的內容迅速傳播,引發熱議。雖然技術的進步降低了視頻制作門檻,但是當創作自由與經典作品的完整性相碰撞,當技術中立與權利邊界發生沖突,我們必須正視其中的法律與倫理問題。
不可否認,AI“魔改”提供了新的創作渠道,一定程度上延續了網絡文化中“二次創作”的傳統。然而,經典影視劇不是隨意拼貼的素材庫。它們承載著幾代人的文化記憶與精神財富,蘊含著原創者的心血。作為工具,AI本身不具備侵權屬性,但借助其進行惡搞并以此牟利,則有可能構成侵權,未經授權的改編很可能侵犯著作權。利用AI技術生成的內容若突破合理使用邊界,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技術中立不能成為責任真空,算法也不能成為規避追責的擋箭牌,不能允許以“娛樂”為名隨意侵權。
2024年12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發布管理提示,要求各相關省局督促轄區內短視頻平臺排查清理AI肆意“魔改”影視劇的短視頻,并嚴格落實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內容審核責任。一些平臺也開始在相關視頻下標注“AI生成”,并出臺治理公告,明確不鼓勵利用AI進行低質創作。但部分內容依舊在流量邏輯的驅動下不斷滋生,如何避免“野火燒不盡”,關鍵在于法律和制度要更快一步。
面對新技術帶來的新挑戰,需要盡快完善針對人工智能技術的專門立法,進一步明確合理使用與侵權的界限,引導創作者使用AI技術合法“二創”。與此同時,平臺必須承擔起主體責任,建立原創數據庫,利用技術手段反制侵權行為,提升識別與攔截的精準度。公眾舉報與監督機制也應優化,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技術公司、法律機構與文化行業要加強合作,探索合規的應用路徑,推動形成跨領域的“技術共治聯盟”,在保障創作活力的同時避免產生亂象。
AI“魔改”的風險還在于對審美與價值觀的沖擊。經典作品之所以成為經典,正是因為它們經過歷史沉淀,具有豐富的思想內涵和文化底色。如果長期沉迷于碎片化、荒誕化的“魔改”視頻,青少年可能在潛移默化中模糊了美與丑、真與假的邊界,對文化的認同感也被稀釋。教育部門、學校等應承擔起引導責任,培養公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版權意識和審美素養,讓他們形成自覺守護優秀民族文化的意識。
AI技術可以拓展想象的邊界,但也可能成為侵權和低俗的幫兇。創新不應以犧牲經典為代價,娛樂不能成為惡搞文化的借口。只有在法律框架內使用AI,才能讓技術真正賦能文化,讓經典在創新中煥發新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沛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