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防水等隱蔽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是否有保修義務?違法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等“三包一掛”現象該如何治理?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發布6件典型案例,引導建設施工各方強化質量觀念,增強底線意識,助力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工程建設是一項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于一體的建造活動,相關責任單位應在各個環節對工程質量負責。在一起案例中,相關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施工單位明知設計圖紙不符合規范仍按圖紙對工程進行修復,導致工程始終存在質量缺陷。經審理,人民法院依據雙方過錯,判決雙方均承擔相應損失。
法律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在另一起案例中,法院審理認為,盡管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但現有證據證明由于施工人原因導致部分樓棟的防水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確需修復。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某建安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在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某建筑集團公司出借資質違法行為,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相關違法線索依法核實處理。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司法建議立案調查,對某建筑集團公司、相關責任人違法出借資質的行為處以罰款。(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