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1月4日電(記者楊欣)貴州省紀委監委4日通報:貴州省紀檢監察機關對黔東南州從江縣“12·2”鄉鎮自用船舶較大沉船事故嚴肅追責問責。
2024年12月2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發生一起沉船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9.56萬元。貴州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貴州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對從江縣委、從江縣人民政府、從江縣交通運輸局、剛邊鄉黨委、剛邊鄉人民政府等5家責任單位和1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0人、誡勉1人,責令5家單位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