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0日電 據國家藥監局網站20日消息,該局發布《關于開展化妝品電子標簽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據悉,為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含牙膏,下同)標簽管理工作,滿足消費者知情權和適老化需求,服務企業生產經營便利化,助力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國家藥監局決定開展化妝品電子標簽試點工作。
據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試點通過電子標簽方式標注化妝品中文標簽。試點工作為期3年。海南離島免稅化妝品電子標簽試點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通知指出,化妝品電子標簽是化妝品標簽的組成部分,應當符合《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通知明確,參與試點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實際,明確試點期間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遴選確認試點企業并在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官方網站及時公布試點企業名單,穩步推進本轄區試點工作,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規范、高效的化妝品電子標簽應用管理模式。
通知規定,化妝品電子標簽試點工作應當符合《化妝品電子標簽試點工作要求》的規定,并按照《化妝品電子標簽數據集》《化妝品電子標簽二維碼技術規范》要求建設化妝品電子標簽系統。
通知還規定,試點使用電子標簽的化妝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發現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規定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處理。(中新經緯APP)